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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即办丨这些问题都有了回复!淄博市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路德芝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2022-10-03 16:21:00 1623

摘要:淄博10月21日讯    今天,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10月13日淄博市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路德芝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区...

淄博10月21日讯    今天,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10月13日淄博市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路德芝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话清单办理情况(第31期)

接话领导: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路德芝

1.博山区市民反映:其对象为城东街道原五龙村龙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职工,2010年10月在职期间因病去世,该厂拖欠其工资、社保个人账户、丧葬补助费和孩子赡养费等共计11.3万余元,求助协调支付。

博山区回复:淄博龙达金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部件”)于2019年4月17日宣告破产。来电人对象原为龙达部件职工,于2010年10月因病去世,其职工债权总额为12.71万元,按照《企业破产法》113条第2款: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获得清偿的金额为1.48万元。龙达部件管理人在调查来电人对象的职工债权期间,来电人对职工债权构成以及债权金额均无异议,并签字确认。2021年9月3日,管理人通过网银汇款的方式向其提供的农业银行博山支行银行卡拨付了上述分配款项。考虑到来电人家庭实际情况,博山区工信局协调相关社会机构对其进行了适当救助。

2.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为火车站南供销社的职工,1988年至1993年向该单位交纳7300元的集资款,现南博山供销社已进行清产核资,但告知最快2025年给其发放,求助协调尽快发放。

博山区回复:经查,受南博山农资专业合作社多年来经营萎缩状态影响导致集资款一直未能发放,经市纪委巡察、区审计局审计、第三方清产核资,南博山农资专业合作社账目无可用资金。目前博山区供销社多方筹措资金,已于10月20日为其发放7300元集资款。

3.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为池上镇下小峰村村民,肢体残疾,属于村内低保户享受残疾人补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常年吃药家庭生活困难,求助申请临时救助。

博山区回复:经核实,来电人为池上镇下小峰村贫困户,肢体二级残疾,目前享受低保及残疾人补贴政策,同时办理了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照料护理业务,享受每月30小时的照料护理。关于其反映的临时救助问题,经查询其本人近期看病就医单据,花销为438.1元,不符合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政策要求,依据其当年度住院医疗结算单据中的个人自负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才能办理支出型临时救助)。目前,其本人购买药品已享受政策内最低价格。

4.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在八陡镇福山陶瓷有限公司东侧饲养犬只,2020年6月份石料厂老板冯某建厂并在场内打石子、卸料,导致其饲养的6只母犬受惊,54只幼犬死亡;打石料时将其种植的51棵杨树和36棵果树破坏;要求针对幼犬死亡和树木受损进行赔偿。

博山区回复:经核查,石料厂名为淄博佳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地点位于八陡镇福山村,主要经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2020年9月3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博环审字〔2020〕233号)。该企业自2021年7月份停产至今,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已停产。经协商,双方已经达成调解方案。

5.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为颜山国际小区8号楼业主,家中厨房屋顶漏水,多次维修一直未解决,要求彻底维修。

博山区回复:经域城镇、泰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成女士家中现场查看漏雨点及楼顶情况,共同制定楼顶防水方案,因楼顶未全部干透,目前不适合重做防水,待楼顶干透后安排人员为其楼顶重做防水。

6.博山区市民反映:其妻子为城东街道果品公司下岗人员,该公司拖欠其2014年至今的社保和医保费用,要求协调补缴费用。

博山区回复:博山果品公司是区供销合作社所属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企业负债包袱沉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欠缴职工养老、医疗保险问题突出。之前,公司其他人员在办理退休时,采取个人先垫付养老、医疗相关费用,企业分期分批逐步再归还个人的方案,但来电人不认可该方案,要求公司尽快一次性解决。来电人妻子从2013年5月起至今未参与博山果品公司工作,其向区社保处提交申请,养老保险交至2014年4月(放弃2014年5月至2021年9月的养老保险缴纳)。目前,博山果品公司与来电人商议,无法按照其要求一次性解决,建议由个人先行垫付,公司再归还个人。

7.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于2018年7月24日购买颜山国际小区二手房,原房主2013年已向开发商交纳相关契税及办证费用,但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求助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博山区回复:经核实,颜山国际小区东区8号楼已完成初始登记,正在办理不动产分户手续,域城镇政府、泰和公司负责人向来电人现场解答了办证政策,力争11月底前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

8.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城西街道阳光花园小区22号楼住户,其房屋内多个墙面渗水,向物业反映不予处理,要求协调维修。

博山区回复:经了解,来电人房屋已经建成12年左右,家中部分墙面出现鼓包现象并造成楼下住户墙面鼓包应为家中卫生间未做防水或水管漏水导致,且家中墙面不属于公共维修范围。域城镇政府和社区向其讲解政策,小李社区居委会帮助其联系水管及地暖管道打压查找漏点,对后期维护提供帮助,目前已打压并做防水。

9.博山区市民反映:其租赁虎豹路57号华成集团生活区4号楼房屋,2019年租赁后一直未入住且该处未供暖,自2020年起入住,博山区热力公司稽查科检查阀门时告知其存在严重私开阀芯现象并告知需缴纳2019年年度的供暖费用,要求协调不予缴纳2019年年度的供暖费。

博山区回复:根据稽查记录,在2019年11月15日到12月31日期间共私开三次。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五十二条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来电人如需开通暖气,除缴纳罚款外还需补缴2019年11月15日至采取强制措施即12月31日期间暖气费。如来电人对稽查结果有异议,建议其提供2019年11月、12月未在此居住物业证明及该段时间水、电缴费单据,进一步核实处理。

10.博山区市民反映:城西街道凤凰园三号楼三单元楼道内有生活垃圾和杂物,要求尽快清理。

博山区回复:城西街道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清理该处垃圾与杂物,现已清理完毕。

11.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白塔镇小庄村工业园员工,近期白塔镇大庄村在域城镇小庄村和大庄村之间约四五十米道路私自安装限高杆,导致向小庄村工业园的车辆无法通行,要求清除限高杆。

博山区回复:经现场查看并针对小庄村安装限宽桩、大庄村安装限高杆等问题进行了对接,现大庄村村委已拆除限高杆。

12.博山区市民咨询:2021年博山区小学高级职工比例是否按照鲁人社〔2019〕15号(或16号)文件中的14%执行。

博山区答复:经查,根据文件要求,博山区教体局已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文件要求,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4%进行岗位设置。诉求人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拨打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33-4297710随时咨询。

13.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山头街道农机小区业主,2003年左右交房,小区无物业公司管理,所有地下室每到雨季渗水,水位可达20至30厘米,影响居民使用,要求维修。

博山区回复:10月13日,山头街道办事处协调建筑工程师、社区和小区业主现场对接治理方案,对地下水上渗和河道水位上涨等因素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结合专家意见,初步判定农机公司小区1号楼地下室渗水因近期持续降水,造成岳阳河水位上涨,河道水位高于地下室位置,经新博北路地下河堤渗水所致。目前已对农机小区段岳阳河拦水坝进行降高整治,使河道水位下降,10月19日,社区工作者与小区业主排空地下室渗水后,返渗现象逐步减弱,后期工作人员将持续跟踪处理。

14.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新泰山花园小区2号楼4单元401室业主,2004年开发商将业主的房产证及土地证收走后进行改造,现已交房入住12年左右,但房产证迟迟未办理,要求核实办理进度并尽快办理。

博山区回复:经确认,投诉反映问题位置为新泰山路2号楼,此楼为2009年建成的五栋回迁安置楼之一,该五栋楼已列入博山区第一批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由长城开发公司作为办证主体进行推进。其中3#、5#、7#楼无划拨批文,已于10月12号进行无主地公告,11月2日公告结束,公告结束后五栋楼一并进行划拨相应手续补办,同时补办房屋质量鉴定等房产手续。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初始登记,具备分户条件。

15.博山区市民反映:2021年7月22日郭某在橡胶厂宿舍小区无故对其殴打,其7月25日到大桥派出所报案,报案后派出所开车将郭某带至所里拘留,但派出所确认郭某为主动投案自首,拘留三天,后以郭某71岁为由不再执行拘留,认为判决不合理且袒护殴打人,要求对案件处理结果给予公正解释;2019年11月份橡胶厂宿舍小区有两户人家不交水电费并对其面部殴打两拳,现场有两名目击者,但大桥派出所一直未取证调查,其报案后社区民警范家杰和派出所所长劝其放弃追究,至今未处理该案件,认为不合理,要求依法公正处理。

博山区回复:1.关于来电人反映2021年被郭某殴打问题,经查,2021年7月25日16时许,来电人到博山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报案称:郭某某(女,71周岁)于7月22日17时许在博山区橡胶厂宿舍4号楼下对其殴打。接警后,大桥派出所迅速受理并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郭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承认殴打投诉人的事实,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其减轻处罚。2021年9月8日,博山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因郭某某已年满七十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关于来电人反映2019年被殴打问题,经查,2019年11月28日8时30分左右,来电人与张某某因水电费问题产生纠纷,互相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发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其后,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张某某将拖欠的水电费结清,双方表示互不追究对方责任。针对反映的问题,博山公安分局及大桥派出所负责人已多次与来电人进行当面沟通交流。

16.博山区市民反映:其父母在南博山镇身体不好,前往南博山医院就诊,但是该医院慢性病只能开1个月的药,常规门诊只能开5天药,因为其父母身体不好,建议将老年人慢性病及常规门诊开药时间延长至2个月。

博山区回复:电话联系来电人,表示其父亲有心脑血管疾病,已办理慢性病现享受单次取药1个月量;其父亲60年前做过胃部切除术,长期服用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枸橼酸铋钾片等药物对症治疗,因慢性病无此病种,故门诊拿药时只能开7天处方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字〔2021〕7号),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可根据老年人慢性病特点和病情需要,将长期处方量放宽至3个月。经协调,为有效减少老年人就诊、取药、排队等时间,提升老人就医购药便利度,已备案放宽至3个月。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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